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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S(Time:2012-07-02 09:59:00)

IFS---国际食品标准

IFS标准简介
        IFS标准是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国际食品标准的简称,是德国和法国食品零售商组织为食品供应商制订的质量体系审核标准,经德国贸易机构联会于2001年向全球发行,普遍受德国及法国零售商所接纳,许多知名的欧洲超市集团在选择食品供应商时要求供应商要通过IFS审核。该标准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比较有影响力,IFS也是获得国际食品零售商联合会认可的质量体系标准之一。IFS作为最早通过GFSI基准比较的标准之一,后来开发越来越多供应链其它环节的标准,因此修改为IFS(International Featured Standard)国际卓越标准系列。目前IFS系列标准涵盖了除了农场环节的供应链后端的各个环节,IFS标准发展的历史如下:
        IFS全系列标准目前(2018年12月31日统计)全球共有23000+余张证书,IFS食品有17000+余张证书,覆盖90余个国家,全球共有1150个审核员,中国区目前审核员仅有26人,目前是食品行业各类标准中对审核员能力要求最为严苛的标准,企业若通过IFS标准,将大大帮助企业满足高端客户市场及出口目的国家的质量和食品安全要求。目前,IFS标准系列目前共包含8个标准及3个全球市场项目标准,共计11个标准。
■ IFS Food 国际食品标准(适用于有降低食品安全危害的食品加工活动的企业,现行版本为第7版,目前的最新版本为第8版本,于2023年4月发布,生效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第7版标准使用范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 IFS Logistic 国际物流标准(适用于所有食品和非食品的仓储和物流运输活动,但是不包括爆炸物、处方药品、能源及垃圾的仓储和运输。目前的最新版本为第2.2版,有中文版,生效日期为2017年12月)
■ IFS Broker 国际经纪商标准(适用于所有的代理商、进口商和贸易商等各类贸易类活动的企业,比如电商或传统零售行业的上游供应商很多情况下是贸易商,也适用于此标准。目前的最新版本为第2版,有中文版,生效日期为2013年10月)
■ IFS HPC 国际家用和个人护理产品标准(适用于生产家用和个人护理产品的企业,覆盖的产品包括化妆品、家用日用品、家用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几大类,详细可参考标准5.1.1章节。目前的最新版本为第2版,有中文版,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
■ IFS PACSecure国际包装材料标准(适用于食品和非食品行业的内包装和外包装企业,目前的最新版本为第1版,生效日期为2012年10月)
■ IFS Cash & Carry国际现购自运标准(适用于现购自运模式的传统零售的标准,现购自运的零售模式在德国及欧洲区域是比较流行的。目前最新的版本为第2版,生效日期为2016年5月)
■ IFS Wholesale 国际批发销售标准(适用于批发业态模式的零售行业的标准,目前的最新版本为第2版,生效日期为2016年5月)
■ IFS Food Store国际食品商店标准(适用于食品商店模式的零售行业的标准,比如目前众多品牌的便利店便是适用于此标准。目前的最新版本为第1版,生效日期为2013年12月)
        除了如上的8个标准外,根据GFSI方针,针对发展中国家和中小小企业,IFS还开发了3个全球市场项目的标准,旨在帮助中小企业通过一段时间(三年左右)逐步达到全标准的要求,最后三个销售端的标准目前在国内应用还是非常少。此3个标准如下:
■ IFS Global Markets – Food IFS全球市场项目—食品
■ IFS Global Markets –Logistic IFS全球市场项目—物流
■ IFS Global Markets – HPC IFS全球市场项目—家用和个人护理产品

IFS标准宗旨
        IFS标准的主要精神是在食品安全、危害管理及与相关的法例及标准衔接,其它品质要求如产品的色、香及味,都不包括在范围内。该标准是建立在逻辑及推理上,以食品安全为本,其所展示的系统是可描述、可追踪、简洁、清晰、不断回顾、检讨、更新及发展。标准内的单一条款一般含数个要求,常以“应”及“宜”把要求组合起来,共计五大章,246条条款。
        IFS标准对HACCP系统的要求是在其建立、实施及有效性的评估。其中在系统的建立上要求管理层要有承诺、支持及立下清晰目标。此外,要成立HACCP小组来研究及执行系统的建立工作。研究需着重于危机评估、产品说明、流程图、顾客考量及七大原则的应用等。而在系统的实行上则要细分阶段及要有文档系统来规范,此外,与HACCP系统相关人员需要对HACCP有所认识。
        在系统有效性评估方面,IFS标准要求是要透过文档系统、HACCP小组会议、内审、外审、客户投数评估及人负培训考核来监控及提升。
        对品质管理系统的要求是在企业的内部及外部管理。内部管理可分为高层及文书系统。高层管理的要求是权责分明、承诺与目标清楚、组织架构清浙、有效沟通及政策透明,对各样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系统要有回顾检讨、支持及核实。
        文件必须是容易理解、清楚、易取、有受权、可追塑、可实行及有先后次序。
        工厂的环境对建筑物结构、规划及工程、设备及设施、制程管理、运输、存贮、清洁及公共卫生的要求是要远离及防止危害产生。
        产品控制方面,IFS要求从产品的设计、开发、分析、包装、库存、回收到不符品处理都要有系统来管理,这些系统必须在食品安全的原则下是有计划、可追踪及可识别的。
        对制造监控,IFS标准的要求是制造过程中所有量的监控,其中设备及测量仪器必须是可控制及校准。
        人事管理上,IFS标准的要求是在个人习惯、体格检查及培训都要以食品安全为准则。


IFS的审核得分说明
在IFS中,有4种得分的可能性:得分
A: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B: 几乎完全符合标准的要求,但是发现有小的偏离。
C:只执行了少部分的要求。
D:没有执行标准的要求。
按照以下表格对各项要求打分。
在IFS中,有两种不符合项 Major(主要不符合)和KO,这两种不符合项都会导致从总分中扣分。如果 企业有一个这种不符合项,将不能授予证书。
Major主要不符合项定义如下:
任何非KO项都可判为主要不符合项。当出现实质性的标准条款不符合时,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和/或生产国和销售目的地国的法律要求时,可判为主要不符合。当被识别出的不符合项会导致严重的健康危害时,也可以视为主要不符合项。每个主要不符合项将扣除总分数的15%。
在IFS中,有特定要求的条款被确定为KO项。如果审核期间审核员发现企业这些要求不合格,将导致不能发证。
在IFS中,以下10个要求被定义为KO要求:
1.2.4 高级管理层职责----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员工都了解其与食品安全和质量有关的职责,并且建立机制,以监控其操作的有效性。此机制须明确并形成文件。
2.2.3.8.1 每个关键控制点的监控体系----应为每个CCP建立具体的监控程序,从而判断 CCP是否失控。监控记录应保留相应的时间。每个CCP都应受到监控。应通过记录来证实每个CCP的监控。记录应注明负责人、日期和监控活动结果。
3.2.1.2  员工卫生----应制定个人卫生要求,并适用于所有员工、承包商和来访者。
4.2.1.2  原材料标准规格书----应制定所有原材料(原料/成分,添加剂,包装材料,返工产品)的产品规格书。产品规格书应及时更新、明确,且符合法规要求,适用时,包括顾客要求。
4.2.2.1  配方规范----所有与客户确认的配方、配料和技术要求都应得到遵守。
4.12.1 异物管理---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的评估,应建立程序来避免异物的污染,被污染的产品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4.18.1 追溯系统---应建立可追溯性体系,以识别产品批次与其原材料、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预期可能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批次之间的关系。追溯体系应包括所有接收、加工和分销记录。直到产品交付顾客,都应确保和文件化产品的可追溯性。
5.1.1 内审---应按照确定的内审方案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核,并至少涵盖IFS标准的所有要求。应通过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的评估来确定内部审核的范围和频率。该条款同样适用于非现场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储设施。
5.9.2 撤回和召回的程序---应建立一个有效的、能将所有产品撤回和召回的程序,要确保尽快地通知相关客户,该程序应包括明确的职责分工。

5.11.2 纠正措施 KO项要求根据以下规则进行评分:

IFS证书有效期
        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换证审核的日期从首次审核的日期起算,而非发证日期。如果审核不能如期进行,会通过审核客户端通知零售商及其他用户。

为什么要进行IFS认证
        IFS的审核标准得到了欧洲食品零售商的广泛认可,进而被许多欧洲食品零售商和采购集团用来作为对供应商实施准入的一道门槛。因此,通过IFS的审核,也就成了生产商们把产品销入欧洲市场的一个重要条件。通过IFS认证,可以减少对供应商的审核次数,从而降低供应商审核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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