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GRS/RCS/RWS/RDS > GRS认证对强制劳工、童工、结社自由方面的要求

GRS/RCS/RWS/RDS(Time:2020-11-05 16:59:26)

GRS认证对强制劳工、童工、结社自由方面的要求

1.所有工作均应自愿进行,不得受到任何处罚或制裁的威胁。
2.禁止一切形式的强制劳动或强制劳动,包括不符合劳工组织第 29 号公约的监狱劳工。
3.认证组织不得要求工人提供存款/财务担保,不得扣押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等),也不得在法定合同协议之外克扣工资。
4.禁止保税。认证组织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债役劳动,也不允许或鼓励工人通过招聘费、罚款或其他方式承担债务。
5.禁止以契约约束劳工。认证组织应当在收到合理的通知后尊重工人终止雇用的权利。认证组织应当尊重工作人员离职后的权利。
6.认证组织应遵守:全国最低就业年龄;或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不得雇用任何 15 岁以下的人员,以其中最低年龄为准。但是,国际劳工组织第 138 号公约规定的发展中国家例外,当地最低年龄法定为 14 岁,那么这个较低的年龄可能适用。

7.认证组织不得招募童工或以任何方式剥削儿童。如果发现儿童直接或间接为认证组织工作,后者则应寻求一种敏感而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使儿童最有利。
8.认证组织不得在晚上或在损害其健康、安全或道德诚信的情况下和/或损害身体、精神、心灵、道德或社会发展的条件下雇用 18 岁以下的青年工人。
9. 工人有权不经认证组织管理层的许可,参加或组建自己选择的工会或工人社团,有权集体讨价还价。认证组织不得干涉、阻碍或者阻止这种合法活动。工人也有权自行选择参加工会。认证组织不得干涉、阻挠或者防止此类合法活动,也不得对工会和社团的组建营造敌对气氛。

10.根据国际劳工标准,如果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禁止,认证组织不得阻碍其他形式的独立、自由的工人代表和协商。
11.根据国际劳工标准,认证组织不得因为工会的会员身份或合法工会活动,而歧视或以其他方式惩罚工人代表或工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