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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认证(Time:2014-08-26 11:37:54)

森林管理评估委员会森林认证原则

原则1:遵守法律及FSC的原则
森林经营应尊重所在国家的法律及其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遵守FSC的所有原则和标准。
原则2:所有权、使用权及责任
对土地及森林资源的长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明确界定、建档并形成法律文件。
原则3:原住居民的权利
应当承认并尊重原住居民拥有、使用和经营他们的土地、领地及资源的法定权利及传统权利。
原则4:社区关系与劳动者的权利
森林经营活动应维护或提高森林劳动者和当地社区的长期社会利益及经济利益。
原则5:森林带来的收益
森林经营活动应鼓励有效利用森林的多种产品和服务,以确保森林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原则6:环境影响
森林经营应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相关的价值,如水资源、土壤以及独特的和脆弱的生态系统与景观的价值,并以此来保持森林的生态功能及其完整性。
原则7:经营规划
应当制定和执行与森林经营规模和强度相适应的森林经营规划,并随时进行修改。应清楚地阐述经营的长期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
原则8:监测与评估
应按照森林经营的规模和强度进行监测,以评估森林状况、林产品产量、产销监管链、经营活动及其社会与环境影响。
原则9:维护高保护价值森林
在高保护价值的森林中进行经营活动,应维护或加强这些森林的特征,并且始终要以预防的方法,来考虑关于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各种决策。
原则10:人工林
应按照原则及标准1~9和原则10及其标准来规划和经营人工林,人工林可以提供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有助于满足全世界对林产品的需求,同时它对天然林形成一种补充,减轻对天然林的压力,并促进天然林的恢复和保护。

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
原则1:文档控制系统
1.1 公司必须建有一个清晰的文档控制系统,系统要详细说明下面产销监管认证控制原则
1.2 就每条原则文档控制系统必须
1.2.1 指明个人监控责任
1.2.2 规定任何相联系形式的报告或文档的样本
1.2.3 指定完成任何相联系形式的报告或文档的正确要求
原则2:确认投入
2.1 公司必须启动系统以确保投入被认证了
2.2 系统必须包括下面的要求
2.2.1 当公司从供应商那里定制了FSC认证的产品,必须详细说明公司的要求,即是由FSC认证的产销监管认证产品
2.2.2 当公司收到供应商提供的FSC认证产品,必须检查发票和相关的文件以保证产销监管认证注册号码和终止期限
2.2.3 假如公司对产销监管认证注册号码合法性有疑问,必须与签发认证机构或FSC取得联系以确保其合法性
原则3:认证和非认证投入的划分
3.1公司必须启动系统以确保当投入有认证标志时投入已被收到
3.2 认证的投入与认证的加工制造过程一样容易确认。可以通过以下取得:
3.2.1 认证和非认证生产线的自然分离
3.2.2 认证和非认证生产线的时间分离
3.3 假如认证和非认证的投入是混合的,必需要有可靠的资料记录,在一个指定的生产期让独立的审核员来确认它们的比例
3.4 加工或制造被认证的森林产品必须作明显的标记
原则4:保护产品标志
4.1 公司必须启动产品标志的申请和标志产品的保护系统
4.2 公司必须负责确保对公司签发的FSC标记法不被任何没有认证的使用者盗用
4.3 公司必须启动确保本公司认证的产品有FSC标记的系统
原则5:认证产品的鉴定
5.1 认证的产品必须标记,运输和储藏期也要保证产品的标记
5.2 公司必须启动任何被销售的产品与公司签发的发票一致的系统
5.3 公司必须启动系统以确保所有认证的产品的销售发票:
5.3.1 包括一个产品的描述
5.3.2 记录产品数量
5.3.3 引用公司正确的产销监管认证注册号和有效期
原则6:保持记录
6.1 公司保持所有认证的投入、加工和产出产品的正确记录
6.2 所有记录可以足够让独立的审查员跟踪从所认证的产出到所认证的投入
6.3 所有记录可以足够让独立的审查员测定所认证的投入和认证的产出的转换率
6.4 所有记录至少保持5年